溫度循環:
將電池按照①規定充滿電后,將電池放置在溫度為20±5℃的溫控箱體中進行如下步驟:
1.將樣品放入溫度為75±2℃的實驗箱中保持6h;
2.將實驗箱溫度降為-40±2℃,保溫6h;
3.溫度轉換時間不大于30min;
4.重復步驟1~2,共循環10次;
電池或電池組應符合②的要求。
注:
①充電方法:電池或電池組在充電前應首先在23℃±2℃的環境溫度下以0.21,A進行放電至終止電壓。電池或電池組在下列試驗中可采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進行充電:a)在23℃±2℃的環境溫度下,以0.2ItA充電,當電池或電池組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時,改為恒壓充電,直到充電電流小于或等于0.02ItA,zui長充電時間不大于8h,停止充電。此充電制式為試驗的仲裁充電方法。b)在23℃±2℃的環境溫度下,以1ItA充電,當電池或電池組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時,改為恒壓充電,直到充電電流小于或等于0.02ItA,zui長充電時間不大于4h,停止充電。
②電池或電池組按5.3.5.8規定進行試驗,應不泄漏、不泄氣、不破裂、不起火和不爆炸。
對應產品:
滿足標準:
GB/T 31485-2015(6.2.10/6.3.10)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
GJB 150.3A/4A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
GB/T 31467.3-2015(7.7/7.8)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
UN38.3(4.2) 鋰電池組
GB/T 18287-2013(5.3.5.8) 移動電話用鋰離子蓄電池及蓄電池組總規范
IEC62133(7.2.4) 電池安全標準